談論國家公園內流浪動物與野生動物之衝突所需要的教育、研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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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貓狗算是野生動物嗎?
許多民眾在他們的觀念中覺得那些在野外亂跑的貓狗就是「野生動物」,其實不然,貓狗是被人類「馴化」很長一段時間,經由人擇的產物,稱之「馴化動物」(domestic animals),再跑到野外去繁衍會稱之「野化動物」(naturalized
animal);「野生動物」(wildlife)註1指的是一般情況下,生存於棲息環境下的動物,所以像是常聽到的台灣黑熊、黑面琵鷺、黑眶蟾蜍等都算野生動物。知道以上的差別之後我們繼續往下看。
為什麼國家公園或者其他保護留區不能餵流浪動物?
在臺灣為了生態保育、維護生物多樣性的目的所設立的保護留區共有6種,分別是自然保留區、國家公園、國家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當我們知道這些地方的設立目標是為了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態環境時,屬於「野化動物」的貓狗就不應該出現在這些地方。
餵食會吸引來的動物不只是流浪動物,連野生動物都有可能被吸引,增加這些生物之間發生衝突的機會,就算不是在餵食站的時候狹路相逢,野化動物所具備的狩獵能力,也常造成「野生動物」的傷亡註2,這些會上報或被通報的通常是中大型動物或者出現在人類活動的路徑上才被發現,可以想像有多少野生動物已經在森林中殞落,而對於族群量稀少或者尚不清楚的野生動物來說,每一隻個體都是非常珍貴急需我們大家一起保護的。
寵物應該是受到人們良好的照顧,在人為環境中(室內或限制行動)好好的管理約束,不該是在外面到處流浪、追逐路過民眾甚至造成咬傷人事件註3。
圖 1、浪犬疑似攻擊花嘴鴨
我只是一般民眾,怎麼做才可以保護這些生命呢?
恭喜你已經具備和其他人討論這些議題的第一步,也就是付出「關心」,當你選擇看這篇文章以及看到最後一段,相信你平常就有在關注此議題,也許你本身是愛爸愛媽或者野生動物保育人士,通常會是這樣,關心才會發現衝突,當有了衝突才有溝通,才有機會理解與合作。
自身可以做的事情很多,像是不棄養寵物、將寵物結紮、打晶片、不將寵物帶進保護留區、領養代替購買等等;透過個人的社交能力將觀念分享給同溫層之外的夥伴,像是做張長輩圖也不錯;當凝聚夠多的論述及能量時可以將具體的建議及想法讓選區內的立法委員知道,像是養寵物必須取得資格註4、建立良好的收留機制等等。
後續還有兩場演講,分別在11/5(六)、11/19(六)於敦南誠品地下2樓,若對該場議題有興趣的夥伴請提早排隊入場,也歡迎聽完之後來跟小員丁分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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