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4日 星期五

重建條例,壞了台灣風水,落入災害輪迴!

『預知災難紀事』即將上映,你看了預告片了嗎?







八八水災後,山區土石流與堰塞湖成為人人理解的地理名詞,沿海低窪地區過去的高堤圍堵策略也被發現無法奏效反倒積水,但應該汲取教訓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 特別條例」,反倒反其道而行:不但在部分條例上撤除了確保災區環境重建安全的必要防線,相關預算的舉債編列,更是與原本的千億治水預算重複浮濫編列,重建 內容未經評估草率決策,完全不符合此次水災後該更重視的國土規劃思維。
重建條例草案總說明中指出:

十一、執行水利設施毀損之改建或修護,不受水利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之限制,並授權訂定辦法管制洪氾區內土地之使用。(草案第十四條)

十二、疏濬與其產生土石之填復及暫置,不受土地管制、森林保護及水土保持等法規之限制。(草案第十五條)

十三、因颱風受損須興建或架設輸電線路或自來水管線,得依既有或規劃路線先行使用土地及進行重建工程,排除國有財產法、電業法、都市計畫法及土地法等法規之限制,並簡化水土保持相關行政程序。(草案第十六條)

十四、災害防救緊急性及重建工程等相關災後工作,涉及環境影響評估、廢棄物清理及環境保護法規執行等事項,予以免辦、放寛或簡化程序。(草案第十七條)

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環境影響評估等,是國土計畫法未通過前僅有的國土規劃精神相關法規,讓我們選擇適當的地點做適當的利用,考量社會因素 與自然環境因素,避開可預見的風險,並保護多元的環境價值以作為未來發展的基礎。而水土保持、森林保護等相關法規,更是為了保護我們免於因各項行為與環境 特性的衝突而釀成災害或共同資產的損失。如今在重建條例中保護人民的武功全廢,連最可能造成下一個土石流與堰塞湖的『土石填覆與暫置』,都不受土地管制、 森林保護等相關法規及水土保持法等相關規定之限制。災害重建條例將成為『災害重現條例』!



預算與法案都已火速通過,不禁有台灣的土地即將淪入不得超生的災難輪迴的驚悚…。如果真只是為了簡化重建程序,重建的監督更需要大家一起。



進一步的瞭解請點閱:



NGO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公聽會

崩山 惡水 土石流


環保團體:馬劉政府正在趁火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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